2010年7月19日 星期一

岳父墳前潑漆寫姦 侮辱墳墓判罪

范姓女子不滿五十歲的黃姓前夫十多年沒有工作,為達離婚目的,謊稱自己懷孕,黃認為久未與妻同房,一定是妻子給他戴綠帽,大為光火下,不但連寄黑函恐嚇妻子,還跑到岳父墳前潑紅漆,並在墓園牆上寫了大大的「姦」字。台北地方法院依罕見的侮辱墳墓罪,判黃男拘役卅日,可易科罰金。

刑法二百四十六條規定,對於壇廟、寺觀、教堂、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,公然侮辱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黃男以類似討債公司手法,跑到岳父墳前潑紅漆洩恨,並以紅漆寫上姦字,法官認為已觸犯前述侮辱墳墓罪。實務上類似案例非常少見。

判決理由指出,墓園是供一般人安葬掃墓及祭拜,且國人重視孝道和傳統信仰,黃對前丈人墳墓潑灑紅漆,以及用紅漆書寫「姦」字的輕蔑表示,足以讓後代子孫在精神上、心理上感受到難堪,黃的行為顯然是出自侮辱他人墳墓的犯意所為。

在航空公司上班的范姓女子,是在八十五年間嫁給在貿易公司上班的黃姓男子。沒想到,二人婚後,黃就辭職一直沒有上班,讓范女只得隱忍。直到去年間,她認為丈夫身為一家之主,卻有整整十二年以上的時間完全沒有工作,任由她自行扛負家用重擔,她實在不想再忍受下去。加上范女認為丈夫的性格怪異,經常貶抵她的人格尊嚴,不賺錢養家,還要獨斷操控家人與家事,就動起離婚念頭。

范女為了離婚,就在和丈夫分居期間,向黃說她懷孕了。黃得知後,怒不可遏,認為老婆一定在外有男人,自認被戴綠帽後,就開始連串的瘋狂行徑,除寄發黑函、到妻子娘家辱罵、當街恐嚇妻子,甚至還辱罵岳母「教女兒給人白幹」。

更離譜的是,九十七年八月一日,黃竟帶著紅漆,到岳父位於基隆七堵的墳墓前潑漆,還在墓園牆上寫了大大的「姦」字,范女得知後,忍無可忍下決定提告。

刑法第 一八 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
第 246 條
(侮辱宗教建築物或紀念場所罪、妨害祭禮罪)
對於壇廟、寺觀、教堂、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,公然侮辱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妨害喪、葬、祭禮、說教、禮拜者,亦同。
第 247 條
(侵害屍體罪、侵害遺骨遺髮殮物遺灰罪)
損壞、遺棄、污辱或盜取屍體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損壞、遺棄或盜取遺骨、遺髮、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第 248 條
(發掘墳墓罪)
發掘墳墓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第 249 條
(發掘墳墓結合罪)
發掘墳墓而損壞、遺棄、污辱或盜取屍體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發掘墳墓而損壞、遺棄、或盜取遺骨、遺髮、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 250 條
(侵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墳墓罪)
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四十七條至第二百四十九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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