婦人與男網友「從網路上玩到床上」,2人多次到汽車旅館偷腥,東窗事發後男網友不認帳,還拿私處特徵當證據,但法官以女方近視嚴重,加上2人在電話中的露骨情慾對話,認定有外遇通姦事實。
根據徵信調查,已婚的劉女2005年底開始與吳姓男子「網交」,2008年3月,劉女丈夫發現妻子電腦內有多張三點全露和下體特寫照片,並有與男網友露骨的性愛對話,劉女在丈夫追問下坦承外遇(婚外情),劉女丈夫控告吳姓男子妨害家庭並求償150萬元。
吳男則否認與劉女發生關係,並辯稱生殖器上有明顯的痔,屁股上有瘡疤,2人若有親密關係,女方不可能沒看過;劉女則說她重度近視,且2人都是在燈光昏暗下嘿咻,因此不知道對方生體上的特徵。
經法官勘驗徵信發現,吳男屁股上的瘡疤並不明顯,加上2人通話內容超鹹濕,包括「超硬的」、「想舔我嗎」,認定2人有外遇通姦事實,判決吳姓男子8個月徒刑,同時需賠劉女丈夫5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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