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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7月20日 星期二

蓋棉被純聊天 告通姦無罪

高雄市陳姓建設公司負責人多次偕女牌搭到汽車旅館開房間,太太找徵信社跟蹤拍下二人衣衫不整的照片,也拍到垃圾筒內有「使用過的衛生紙」,據此指控丈夫通姦。高雄地院法官認定陳與女牌搭所辯「當時蓋棉被純聊天」,以罪證不足,判決無罪。

50歲的陳姓建設公司老闆常藉口打牌,天亮才回家。他太太懷疑他有外遇才刻意疏遠她,找來徵信社跟蹤,發現丈夫打牌後,經常帶著妙齡女子到汽車旅館開房間。

去年10月,陳太太會同徵信人員跟蹤丈夫,發現丈夫帶著妙齡女子進入高雄市苓雅區的汽車旅館。陳太太認為丈夫偷腥,刻意在一個半小時後才衝入,結果發現丈夫與女子都只穿內衣,並且在房間的垃圾筒內發現「一團團」使用過的衛生紙,床單也是「一團亂」。

陳太太叫徵信社人員拍照存證後,根據這些照片,指控丈夫與女子抓姦。

但陳姓建商辯說,當天牌局結束後,與女牌搭喝酒,因醉得不省人事,由女牌搭開車送他回家,但女牌搭不知他住那裡,才會送他到汽車旅館。陳姓建商並堅稱,進入房間後「什麼都沒做,蓋棉被純聊天」。

法官認為,陳太太提出丈夫與女牌搭衣衫不整與床單「很縐」的照片,都不能證明有姦情;至於拍到垃圾筒裡有使用過的衛生紙,也不能證明是當時二人所使用過的,加上未送DNA化驗,無證據力,判決陳姓建商與女牌搭都無罪。

2010年7月19日 星期一

違約外遇 女子判賠200萬

台北市陳姓女子與有婦之夫發生外遇被對方配偶請徵信社發現後,切結不再犯,否則賠款,卻繼續與外遇對象交往。台北地院審理後,認為陳女違反契約,須賠償新台幣200萬元。

判決指出,20歲的陳姓女子於民國96年 5月間與已婚的胡姓男子認識並交往,兩人多次出遊、會面並發生性關係。胡姓男子的妻子發現後,並未提告或與丈夫離婚,而是要求陳女簽下婚姻切結書。

判決表示,陳女在婚姻切結書中,保證日後不再與胡姓男子有任何聯絡、見面或有破壞婚姻感情的行為,如有違反,陳女願給付胡妻 200萬元的精神賠償金,並支付相關法律訴訟費用。

不料,胡妻在陳女簽下切結書近 1年後,請徵信社調查又發現陳女與胡姓男子私會,違反切結書所保證事項,認為陳女所為難以原諒,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陳女賠償200萬元。陳女反駁指出,她與胡姓男子還沒發展到發生性行為的程度,而且無法負擔200萬元的高額賠償。審理後,認定陳女所簽訂的切結書,為未違反公序良俗的契約,陳女須賠償胡妻200萬元。